國家統計局數據管理中心 周麗波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這次統計法修改,大力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提出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資料,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范圍、標準和程序等若干新規定新要求,對于新時代新征程充分發揮信息化對統計現代化的驅動作用,有力提升我國政府統計的生產能力、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新修改統計法,深刻把握現代信息技術為統計工作帶來的發展機遇,科學明確發力方向,全面落實相關工作要求,為加快構建現代化統計調查體系提供信息技術支撐,以統計現代化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一、把握時代大潮,充分認識新修改統計法關于統計信息化建設新規定新要求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基于信息化趨勢和國內外大局,明確提出“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等重要論斷。信息化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的強大力量,統計信息化也同樣是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最活躍、最有效的基礎保障。新修改統計法在信息化方面設定更明確的規定,強化統計信息化建設以提升政府統計的生產能力、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體現了鮮明的政治性、時代性、方向性。
(一)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是統計信息化的必由之路。以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正在深刻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生產生活,也深刻影響統計工作,為豐富統計數據來源、變革統計生產方式、提高統計工作效能提供了強大支撐。統計工作需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數字化轉型趨勢,將現代信息技術這一關鍵生產力運用到統計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新修改統計法第五條從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促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等方面,對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作出規定,必將大力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運用與轉化,有效提升統計工作的數字化、科學化、智能化、現代化、網絡化水平。
(二)強化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應用以及統計信息共享是提升政府統計效能的關鍵之舉。全社會數字化轉型加速推進,行政記錄數據、社會大數據的廣泛生成極大豐富了統計基礎數據來源。充分利用行政記錄資料,對節約統計調查成本、減輕統計調查對象負擔、提高數據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社會大數據可以補充常規統計調查短板,有助于完善統計調查方法,改進數據生產方式,拓展統計調查指標體系,提升統計調查質量和效能;在數據質量問題查找、報表審核等工作環節,運用社會大數據也能夠為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供新技術新手段。新修改統計法第十八條對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資料作出規定,第二十三條要求“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范圍、標準和程序”,這些規定有助于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促進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的共享和使用更加規范化、法治化。通過法律保障推進多源數據拓展,獲取內容更豐富、準確度更高、造假難度更大的數據,從而生產更加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數據。
(三)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是變革數據采集模式的重要基礎。近年來,國家統計局啟動電子統計臺賬建設工作并在相關地區開展試點,探索助力企業規范填報、有效減輕統計負擔、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積極防治統計造假的有效路徑,取得積極成效。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新修改統計法作出“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的明確規定,為科學、準確、及時獲取“最先一公里”統計數據,重構統計生產的微觀基礎,確保源頭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二、堅持創新引領,統計信息化建設取得長足進步
近年來,統計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遵循統計工作規律和數字化轉型發展規律,通過統計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建設,統計信息化建設取得長足進步,為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了可靠保障,為提高統計工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統計工作效率整體提升。信息化建設聚焦全面提升統計能力,通過新建、改造和升級統計信息化軟硬件系統,建設覆蓋全面、功能完善、性能優良、安全可靠的統計信息系統,對統計調查制度、統計調查對象、統計業務應用、統計數據資源、信息化基礎設施等內容進行網絡化、智能化集中管理,實現各類用戶一次登錄、一站式辦理統計業務,實現各類業務流程、數據資源、信息化基礎設施集約管理。安全高效支撐常規統計調查中300多萬家單位、200余萬住戶、60多萬個村的數據采集、處理、匯總等工作任務。圓滿完成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等數據采集處理任務,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和數據處理的復雜程度達到了新的高度,實現用中國系統采集處理中國數據,統計業務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大幅提升。
(二)統計數據質量保障有力。貫徹落實中央防治統計造假精神,聚焦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全面采用電子化網絡化的數據采集方式,制定了科學合理的數據采集流程,最大限度減少了人為干預,提高統計抗干擾能力、降低統計差錯概率。建立健全數據審核、分析方式,引入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提供多層級多角度的數據審核手段,提高了統計數據審核效率。實現統計執法全流程信息化,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供堅實保障。
(三)統計數據服務及時精準。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需要統計部門提供更加精準、更加及時、領域更加完整的統計服務。通過統計云工程對統計業務流程的整合優化、統計數據資源的集中管理以及提供多元化的統計服務產品,鍛造了集統計數據采集、處理、分析、共享、發布為一體的統計信息化系統,全面覆蓋數據管理、加工、出版、共享、發布等業務場景,管理數據量超4000億筆,實現統計數據全面匯聚、安全流動和靈活運用,深化提升信息資源的整合利用和分析能力,為國家宏觀經濟治理提供可靠數據支撐。
在取得上述成績的同時,對照新修改統計法的相關規定要求,我們也清晰認識到統計信息化建設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具體表現在海量客觀數據獲取、共享和使用能力不足,當前大部分統計數據仍以調查對象填報為主,對部門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各類源數據的獲取、共享和使用能力不足,大數據等新數據源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相對遲滯;利用多來源統計數據減輕調查對象和各級統計業務人員工作負擔的手段不夠有效;統計數據獲取、審核、匯總等基本流程智能化應用不足,統計生產效率仍有提升空間。
三、聚焦業務需求,構筑統計現代化事業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
揚帆破浪正當時,勇立潮頭譜新篇。當前我國已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統計部門要以貫徹落實新修改統計法為重要契機,主動順應經濟社會發展數字化轉型趨勢,牢牢把握現代信息技術這一關鍵生產力,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統計部門提出的任務部署,進一步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以數字化轉型為引領,全面提升統計工作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不斷把統計現代化事業推向前進,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一)強化頂層設計,促進統計業務與現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把解決當前統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作為出發點,圍繞“轉型、再造、賦能、驅動、安全”五項原則要求,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推動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廣泛應用于統計業務和服務管理各領域全過程,堅持以業務需求為導向,統籌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統計業務與統計政務、普查與常規調查、數據生產與數據管理之間的關系。對接國家政務信息化規劃,強化頂層設計,研究覆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信息化建設總體方案。
(二)深化成果應用,持續優化統計云保障統計數據生產安全高效。鞏固拓展并深化利用統計云等信息化建設成果,有效發揮信息化建設保障統計數據生產、維護統計數據安全的重要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提升統計數據收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能力。在統計云工程業務上線試運行基礎上,全力推動業務正式上線運行,做好聯網直報、住戶、價格等系統運行保障,持續進行系統監測、測試、優化各項工作,保障統計業務生產連續性和穩定性。全面深化專業應用成效,持續推進各類統計業務上線運行。充分發揮數據管理系統作用,做好數據遷移備份,平穩有序開展原有業務應用系統下線工作。
(三)推動智慧統計,全力服務保障統計現代化改革發展大局。對標統計現代化改革目標,按照“統計基礎數字化、統計流程科學化、數據管理智能化、統計治理現代化、統計工作安全化”的目標,細化智慧統計項目建設主要任務,加快推進智慧統計項目立項、建設,打造“多源智統、數以慧計”的智慧統計,縱深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將電子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建設作為主要抓手,推進統計數據自動化采集。發揮信息化在數據采集、共享、處理中的技術支撐和創新引領作用,推動多源數據的集中匯集和有效利用,逐步將部門、行業協會、經營主體等擁有的各類數據作為穩定、可靠的常規統計生產數據來源,實現對調查數據、部門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數據的自動匯集、統一清洗。